与开发商签订《房屋产权调换协议》,主要内容是:回迁安置原位置一楼03室220平米,商服用房。在安置房源时,在原位置03室安置了99平米。后又和开发商签了一份《补充协议》,主要内容是:保留03室又给调剂一处,09室96平米。仍不够原协议的面积,用03室的二层50平米和09室的二层70平米抵扣。问:这时的《补充协议》的法律效力和原协议一样吗?《补充协议》是否仍有优先权?谢谢。
周伟义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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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开发商签订《房屋产权调换协议》,主要内容是:回迁安置原位置一楼03室220平米,商服用房。在安置房源时,在原位置03室安置了99平米。后又和开发商签了一份《补充协议》,主要内容是:保留03室又给调剂一处,09室96平米。仍不够原协议的面积,用03室的二层50平米和09室的二层70平米抵扣。问:这时的《补充协议》的法律效力和原协议一样吗?《补充协议》是否仍有优先权?谢谢。
您好,五年前我们这里折迁,回迁规定户每户每人回购50平米,我家被拆迁人5人,为我父母,我,我爱人和孩子,共200平米回迁面积,买了两套两居,一套一居,我父母一居,我两居,无偿给了我姐姐一套两居,因为一居写的是父母名字,现在姐姐表示将来有她一半,我不赞同,请问我现在可以要回属于我的面积吗,谢谢